Saturday, July 12, 2008

尽情欢乐在St. James夜店

人老了,连要去一次夜店都要乔了又乔才成行!

讲了又讲,换了又换,终于昨晚一群人,包括同事和Dear,浩浩荡荡往St. James去放纵自己。虽然傍晚七点才从台湾返回,但却丝毫没影响我那要去尽情欢乐的决心。

也许是好久都没到夜店的原因,一切都显得如此兴奋。夜店里,好看的人很多,眼花缭乱,眼睛超忙碌。喝酒,跳舞,完全放松。昨晚,我看到了女同事的舞技,感受到了朋友Shawn的猴急。应该是刚分手的缘故吧,不甘寂寞的他,犹如蜜蜂寻蜜般,不安分地眼睛扫射着夜店里的雌性动物找目标。

有时候,人长得好看不一定无往不利。就像Shawn,目标已定,开始行动,搭讪,碰杯喝酒,试着打开三位少女的心房,结果是。。。什么都没有!少女走人,Shawn落寞,继续跳舞。

好了,失败的已失败,成功的当然也有,只是,对于这个成功的例子,我一点也高兴不起来。不在同志夜店,还是有同志!同志其实无所不在,到处都是。

是的,一个同志就在我们隔一桌的距离。于是,我感受到了有人的眼神,开始试着与他接触。是谁?就是他,一个一直都不安分的灵魂,我的Dear。我装着若无其事,但是,一切的过程都在我的‘监视’范围中。于是,两人开始‘你给我一个眼神,我回你一个微笑’的来回反复放送。过程如何,已不想多说,结果是,两人互换号码,开始联络。

可能你会问,我生气吗?生气,是有一点,倒是失望更多。你的另一半,就在你眼前,搭上别人,而且一切经过,你都一清二楚。当晚,我没说什么,也无话可说,也许已习惯,也许心已麻痹,也许。。。算了,让他去吧,累了再回来!

7 comments:

Anonymous said...

A君与B君,还爱着对方吗?

酷龙 said...

爱吗?
当然爱,只是爱已升华为感情,成了家人。
也许每一段爱情都免不了要经过并停留在这个阶段吧!

Anonymous said...

可是。。。 我不同意哦。。。

我不会让我爱的人心痛, 更不能容忍爱我的人背叛我哦。。。所谓的家人,不应该是这样的。。。

我想,和你相比,我比较幸运吧。。。

Anonymous said...

我不是B君,却为他感到心痛~
B君,你真的可以接受?
好伟大哦!

Anonymous said...

如果A君心理还爱着B君,他怎么忍心做出这样伤B君的事?

酷龙 said...

哈,可能我太‘厉害’了吧!有时候,笨一点,迟钝一点,生活反而比较好过吧!

Anonymous said...

事情或许没有想像的复杂。A君就也只是结交新朋友。